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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成都大学医护学院 发布日期:2014-05-15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为满足天府新区新津分区建设用人需求,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和《新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及各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7名(其中:县属事业单位公招44名,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招73名,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招5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职位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47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定向公招岗位面向在新津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城乡基层项目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志愿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见附件(《新津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二)本次考试不设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4516100020145292359

资格审查:2014518090020145301700

网上缴费:2014518090020145312359

四、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新津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等信息。

(一)网上注册。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注册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二)选择职位。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在网上选择报考职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提交。

(三)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交《新津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

(四)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缴费。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

3、缴费确认: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职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缴费成功后打印《新津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14616日至20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要求。

1、报考职位。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信息真实。报考者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计算:

公共类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教育类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教育公共基础笔试》×60%;卫生类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医学基础知识》×60%

2、笔试时间:201462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13。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其取消或调整情况,于201464日在成都新津人才网(www.cdxjrc.com)公布。已缴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01461117点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应聘人员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4612-13日内到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新津县瑞通路146号一楼,电话:8255557782556732))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各年度考核结果、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复印件及考核表复印件(均需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621日。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3)报考定向公招岗位的志愿者,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472日前通过成都新津人才网公布。

6、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面试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成都新津人才网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教育、卫生类职位采用1+X方式,除公共部分面试内容外,加试专业面试内容;公共类职位只参加公共部分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部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面试开考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31比例开考。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开考比例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按2:1比例进行面试。达不到2:1比例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二)款规定办理。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成都新津人才网公布。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人。

(四)总成绩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10天内通过成都新津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一)体检、考核由新津县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四)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七、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新津人才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6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新津县纪委 028-69704444)。

咨询电话:028-8255557782556732(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28-82511600(新津县教育局人事科)

          028-86356095(新津县卫生局政工科)

查询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成都新津人才网(www.cdxjrc.com

 附件:《新津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津县教育局  新津县卫生局

                                                    二0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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