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和《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依据
依据为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以及《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规范评审程序
2021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1. 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15日
2. 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6日
3.学生申请:10月17日
4. 辅导员(班主任)审核:10月18日
5.学院审核:10月19日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
6.学院公示:10月20日-10月22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4)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和档次)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5日
8.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10月26日-10月29日。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基础医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