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19〕30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强化项目过程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我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建设。
一、立项名单
根据文件通知,我校31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91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成功获批立项。(附件1:《2019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二、建设要求
(一)各学院要坚持以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为载体,在紧密结合第一课堂教学的基础上,激发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升创新能力,把创新训练及学科和技能竞赛作为第二课堂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各学院应加大动员力度,组织校内各部门分工协调,营造创新训练的良好氛围,积极搭建平台,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对第一课堂的延伸和补充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各学院要切实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加强训练,保障效果,为学生课余时间开展创新训练提供良好的条件与环境。
(三)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工作。要把教师指导纳入学校业绩评价体系,在工作量计算、年度评优、职称评审等方面加以体现。要完善对参与学生的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将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有效结合,在班级综合测评、就业的评选等方面加以体现。
(四)各学院应加强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变重申报、轻实施的现状。要切实维护参与学生的利益,要做好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评选优秀项目,并做好优秀项目的宣传推广。
三、结题验收工作
1、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填写《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按项目结题要求填写,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等。
2、学校将于2020年5月和11月组织结题验收评审,项目研究工作必须在申请人毕业前完成,对于优秀项目将可能推荐到国家创新创业年会展示。
3、国家级、省级项目不能按期结题,可申请延期,但最终必须完成结题,如不结题的项目,项目组成员及指导老师三年内不得申请承担学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并纳入学院年终教学工作评价体系,对学院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四、项目调整
1、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若需进一步建设且需更换负责人的项目需填写《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
2、若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不能在预期时间内完成,需申请延期结题,按要求填写《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五、经费资助
1、学校每年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具体经费资助按学校经费批复为准。
2、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根据计财处经执行要求,年终回收当年未使用所有经费,因此项目若延期一次结题,后续经费资助减半;若二次或多次延期,后续不再资助经费。
六、报送材料
请各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项目建设要求,并填写《2019年成都大学省级及以上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纸质档请各项目负责人交给双创服务中心干事陈敏洁(QQ:18943523912;Tel:15958321963),吴雪柔(QQ:3262454742;Tel:18783252550)。
附件一:医学院2019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附件二:2019年成都大学省级及以上创新训练计划
医学院(护理学院)双创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