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班级:
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8〕38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预科生可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
二、掌握评选依据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8〕38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三、把握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 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四、时间进度和过程要求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9月20日-9月27日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9月20日-9月27日
公示阶段:9月28日—9月30日。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和档次)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三档),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0月8日—10月19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学校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阅:10月22日-10月25日
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26日
医学院(护理学院)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