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学院2017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7]6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17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2017级新生、2015级专升本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和医学定向生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预科生可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
二、掌握评选依据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7]69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三、把握申请条件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四、时间进度和过程要求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阶段:10月1日——10月8日
学院公示阶段:10月15日——10月17日。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和档次)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三档),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0月18日—10月24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医学院(护理学院)
2017年9月30日
附件6: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uploads/attached/file/20171009/20171009053237_9837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