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班级: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 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2017级及专升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学生本人,请学院在新生入校后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
拟申请困难认定的新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附件2为必交材料),以及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果有就交,没有就不交),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病证明复印件等。
二、各学院在开展班(年)级评议前,需将具体评议时间和地点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学校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
三、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及公示时间为9月10日—9月19日。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在2017年9月10日收集拟申请困难认定新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组织拟申请困难认定的新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7年9月10日—2017年9月12日)。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20日)。
四、各班级在2017年9月15日前将《2017—2018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学院助贷中心王丹处,邮箱:2861735757@qq.com,电话:15183390598。纸质版由班主任老师签字后交到王丹处。
五、学校审核、公示阶段时间为9月21日—9月30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医学院(护理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