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7〕69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1.学生申请:9月15日-9月20日
学院评审、公示阶段:9月21日—9月28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学院成立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对本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0月9日—10月20日。
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初审整改后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高校也不得另行递补。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各同学根据需要自行准备上报材料的存档。
各同学请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交学习部: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医学院(护理学院)
2017年9月15日
附件:
附件1 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附件2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