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团支部:
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将团员青年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发展对象是共青团组织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团员青年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以下条件同时满足)
(一)凡年龄在28周岁以下,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二)我院年满18周岁的在籍团员青年;
(三)按时缴纳团费,注册团籍的团员青年。
二、推优标准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或以上),入党动机端正;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良好;
(三)平时积极配合学院及班级的各项工作,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四)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五)获得学院及其以上优秀称号或奖励;
(六)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优先推荐:
1.获学校或学校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2.受学校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
3.在各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
4.在校风学风建设和共青团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
(七)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1.学生在上一学年有重修者;
2.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一般不作为推优对象。
三、推优程序
(一)本人申请:按自愿原则,满足条件的团员向所在团支部提出申请;
(二)团支部对申请团员进行审核;
(三)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赞成票超过半数方可列为推荐对象。班长、团支书必须参加团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本支部团员人数的80%),填写《医学院(护理学院)团支部推优入党团员大会会议记录表》(见附件1);
(四)团支部对初步推荐对象作进一步的考察,在征求班主任意见后,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医学院(护理学院)推优入党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和《对成都大学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报分团委组织部审核,分团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学院分团委审核;
(五)学院分团委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报校团委签署批准意见后,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四、时间安排
各团支部召开全体团员大会时间:9月22日-28日
团支部推优结果上报学院分团委组织部时间:9月29日-30日
学院分团委组织部审核时间:10月1日-10月12日
学院分团委审核时间:10月13日
学院推优名单公示时间:10月13日—17日
对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校团委审批时间:10月18日
五、注意事项
(一)团支部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的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二)推优名单挂网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向学院分团委组织部反映;如有投诉且经调查情况属实,责令整改,推优无效;如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所在团支部推优资格一年,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对于满足优先推荐条件的团员,分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附件:1.医学院(护理学院)团支部推优入党团员大会会议记录表
/uploads/attached/file/20170922/20170922054712_88180.doc
2.医学院(护理学院)推优入党信息统计表
/uploads/attached/file/20170922/20170922054809_34697.xlsx
共青团成都大学医学院(护理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