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成院学[2015]42号)》和《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初审认定,学院审核,学院现拟认定徐代勇等545名同学为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12日-9月19日。全院师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学工办反映。
联系人:刘畅 电话:028-8461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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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护理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工作小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