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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护理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大学医学院(护理学院) 发布日期:2016-06-20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各年级、各班级: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 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班级按照通知要求发放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6617——暑假前,2016级新生在录取通知书里面会附带有此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去年(2015—2016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只需提交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果有就交,没有就不交),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病证明复印件”等。其中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必交材料不需要提交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去年(2015-2016学年)没有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如今年想申请认定,必须提交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果有就交,没有就不交),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病证明复印件”等

3、困难认定申请如果中途中断过一年,比如大一认定了,大二没有认定,而大三又想申请认定的同学,也必须提交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果有就交,没有就不交)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病证明复印件”等

 

二、各班级依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成大学[2015] 42号)和《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分别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级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各班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请各班资助委员在2016620-910日前,填写《医学院(护理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名单》(其中包括评议时间、地点)将电子档发送到助贷中心吴永强邮箱:1184264539@qq.com,电话:18782710646。纸质档需班主任签字后,报送到学院学工办刘畅老师处,办公室09S504,办公室电话:84616019

 学院分别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和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201699日前报送具体组成名单到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班级在2016-2017学年开学后,收集各班拟申请困难认定学生提交的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纸质档各1份,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病证明复印件”等2016829—2016830日,2016级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 。

 

四、为更好地开展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精神,各班级在开展班(年)级评议前,需将具体评议时间和地点报送学院助贷中心。学院再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学校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

 

    五、学院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公示(2016831—2016914日),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

 

六、各班级按附件格式报送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时间:老生2016910日前,新生2016916日前(补录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补录学生报到后的10日之内报送)。

 

    七、学校审核、公示、备案(922日——930日)。

                                                                                                                                                                     医学院(护理学院)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uploads/attached/file/20160621/20160621083539_99082.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uploads/attached/file/20160621/20160621083750_38582.doc

附件:《医学院(护理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名单(注明年级班级)》/uploads/attached/file/20160621/20160621083857_1393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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