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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护理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大学医学院(护理学院) 发布日期:2016-04-07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各年级、各班级: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团学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营造团内创优争先的浓厚气氛,以实际行动为学校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凝聚和贡献青春正能量。经研究决定,于今年“五四”期间评选和表彰在团学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类

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星级学生社团

(二)先进个人类

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大学生自强之星、学生社团先进个人、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共青团员及十佳共青团员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伟大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向上,不参加与迷信活动等有关的任何组织或活动;

2、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无相关违纪违法处罚记录;

3、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和社会实践;

4、学习认真,勤奋刻苦,学年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推选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及十佳共青团干部评选标准

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基本条件;

2、担任团干部至少一学期以上的在职人员,成绩突出;

3、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工作踏实,锐意创新,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推选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三)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标准

1、所在支部获评五四红旗团支部。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标准

1、班级团支部机构健全,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2、团支部认真开展引导团员思想、服务团员成长工作;

3、支部成员学习成绩整体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4、积极开展各种具有特色的支部活动。

(五)五四红旗分团委评选标准

1、在上一年度分团委考核中,排名前四名。

(六)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评选标准

1、成立一年以上或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提供临时性、突击性服务;

2、有健全、规范的组织管理机制;

3、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的代表性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服务总时数不少于300个小时;

4、在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有良好社会影响;

(七)十佳青年志愿者评选标准

1、成都大学正式注册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两年以上;

2、参与校级及以上等级志愿服务活动并表现突出;

3、参与志愿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0小时;

(八)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成都大学正式注册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在参与文明校园建设、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帮残助老、大型社会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

3、全年参与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九)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标准

1.成都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往届“大学生自强之星”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十)四星、五星级学生社团

1、具体评定标准参照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的《20142015年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细则》。

(十一)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班中等以上、无重修,无任何违纪违法处分;

2、获得五星级、四星级学生社团的骨干成员;

3、在学生社团工作满一年,对社团的发展有突出贡献。

(十二)学生社团优秀指导老师评选标准

1、认真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

2、各学生社团自愿推荐并报校团委审核。

三、评选工作安排:

1. 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等评选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2. 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负责实施;

3. “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由校学生会负责实施;

4. “四星、五星级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先进个人”、“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实施。

四、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各班级要将评选工作评选先进与树立典型相结合,要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与动员,各项评选均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以组织生活的方式开展,以民主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评选结果需在班级、学院进行公示。

(二)校学生会等各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参与所在学院的评选活动,单独申报,符合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表彰条件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占所在学院名额。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大学生艺术团等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人选须由本部门民主评议,并公示后,送校团委指导教师审定后报送。

(四)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评选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候选人没有评上“十佳”的,授予“提名奖”。被推荐为“十佳”和“自强之星”的候选人(组织)需上报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五)时间安排

45日—413日,宣传发动,各班级推荐并提交名单(统计表见附件二)。请各班级在413日(周三)之前将电子版(附件二)发送至组织部柴源源处,QQ邮箱:1275820217@qq.com,纸质版(班主任老师签字后)交到组织部柴源源处,电话18780049183QQ1275820217

410-415日,学院分团委向校团委提交各类评选材料。

 

          医学院(护理学院)

                                            201645

附件1:医学院(护理学院)2015-2016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班级人数分配/uploads/attached/file/20160407/20160407074832_24771.xls

附件2:医学院(护理学院)2015-2016学年“五四”评优:优团干、优团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分班级)/uploads/attached/file/20160407/20160407074921_8409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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