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机动车出入证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化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生活秩序,提升办证规范化、信息化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出入成都大学十陵校区的所有机动车。
二、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实施办证分类管理。
三、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邮政车和环卫车等国家规定具有特殊标识的特种车辆准予通行。
四、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校区的车辆,由对口联系的校内各二级单位填写《成都大学车辆通行申请表》,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保卫处办证服务中心申报,获批后领取限当天使用的免费通行券入校并停放指定区域。
五、大型客(货)车原则上禁止入校,如确因需要进校,由对口联系的校内各二级单位单位须填写《成都大学车辆通行申请表》,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保卫处办证服务中心申报,获批后领取限当天使用的免费通行券入校并停放指定区域。
六、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搭载校内老、弱、病、残、孕等特困人员的出租车,经门卫查验相应证件后准予通行,进校出租车按规定计时缴费。
七、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上,对校内各类违规停放的车辆将被锁车,通报并扣罚各二级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分。未经登记的其他车辆违规停放将被锁车并报交警部门处理。
八 、机动车出入证的分类、办证范围及收费标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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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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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所需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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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停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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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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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机动车(学校工作用车)出入证
(A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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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工作用车。
2、事业编制(含人事代理制)的在职教职工,名单以人事处提供的为准。
3、拥有个人车辆的每位教职工只能办理一个教职工机动车出入证(A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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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工作用车凭行驶证办理。
2、教职工本人车辆凭一卡通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行驶证办理;如车主为配偶的机动车凭教职工一卡通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结婚证、行驶证办理;
3、凡以配偶行驶证办理教职工机动车出入证(A证)者,若再以教职工本人行驶证办A证,须先注销以配偶名义办的A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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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内指定停车场、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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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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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机动车出入证副卡(A类证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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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限行日需使用其它车辆,每人限办一辆机动车。该机动车的车辆信息不进入校内停车系统。限行日驶入校区请主动出示该卡,由收费人员验证后手动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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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限行日使用的车辆行驶证
2、 已办理的A类车辆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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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内指定停车场、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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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日当日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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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花园业主机动车出入证(B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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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实际居住成大花园的业主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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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行驶证。
2、成大花园住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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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停放区域为成大花园路面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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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信息不进入校内停车系统,进入校区按校内停车场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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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经营
单位车辆
(C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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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物资、食品的校内经营户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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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证申请表和车辆行驶证。
2、与学校资产经营公司或后勤处签署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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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卸货区、一食堂与篮球场之间停车场(位)或其它指定停车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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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费:600元/年;办理年费后系统自动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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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办证及收费标准由学校按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作出相应调整,此表是2015年度收费标准。
2、校内停车管理过渡期间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正式执行后只有A类证车辆可以免费在校区停放,自动放行。
3、A类副证凭证手动放行。其他车辆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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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2015年办证方式:
(一)自2015年起实行成都大学机动车出入证年度审核制和校园交通安全承诺制。
(二)A类证按机动车登记系统内的车辆信息统一办理。
由各二级单位集中分批派专人办理,需收齐本单位各类机动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原件验证留存图像信息后发放,学院统一领证时间:12月21日至25日,教职工本人也可以自行携带一卡通、工作证等以及车辆行驶证原件、结婚证复印件或原件领取,时间:12月28日至31日。
(三)办理A类证副卡的教职工请自行携带需办理的限行日使用车辆相关手续于2016年1月4日-22日到保卫处办证服务中心办理。原先教职工办理的第二辆车辆信息将于2016年2月29日之后从系统内删除。
(四)外聘教师和职工暂不办理出入证,经核实人员、车辆出入信息后,确为本人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需持本人用工合同、本人驾驶证、本人行驶证,按A类证办理,时间:2016年2月29日后。
(五)离退休职工不予办理车辆出入证,却因需要进入校区,由离退休处按照车辆通行申请相关流程,集中到保卫处办证服务中心办理免费通行手续。
(六)B类证暂缓办理,待成大花园业委会成立后办理。在此期间免费停放区域为成大花园路面停车位,进入校区车辆按校内停车场计时收费。
(七)2015年6月已缴费办理了7点至23点进出校园的车辆,费用到期后自动失效,不再续费。
(八)自2016年起,不再办理学生机动车出入证。已办理了机动车出入证的学生车辆,到期自动失效。
(九)凡更换车辆、车牌照或机动车出入证丢失需再办证者,须先申请注销原车牌号或原车辆信息,再填报更换车牌号或车辆信息,方可办理机动车出入证。
(十)已办理机动车出入证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制教职工、外聘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成都大学,由人事处提供名单,交保卫处注销其所办机动车出入证。
十、办证的责任与监管
(一)机动车出入证申办人有提供真实信息、有效证件的责任。凡提供虚假证件,骗办机动车出入证者,一经发现,一律收回证件,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对本单位提交申办机动车出入证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保卫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核办证信息,严禁违规办证,并将各单位上报的电子、纸质办证材料存盘(存档)备查。
(四)网络管理中心、软件开发人员和操作人员等应履行技术保障和信息安全责任。
(五)聘请部分师生员工担任办证审核、监督员,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执行力。
(六)所有参与办证工作的人员务必秉公守纪,不得弄虚作假。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有权对办证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办证者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成都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和执行。《成都大学门禁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大校办【2011】2号)同时废止。
成都大学保卫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