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学院2015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要求,现就2015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掌握评选依据
依据为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财政部、教育部《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5)148号)、《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的工作要求以及《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成院学〔2013〕140号)》的相关规定。
三、把握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以下学生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校任一内设机构,如团委、学生处等。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还必须符合《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成院学〔2013〕140号)》的规定。
四、时间进度和过程要求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阶段:9月26日——9月30日
学院公示阶段:10月8日——10月14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报所在学院。各班级要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确定拟评对象名单,无异议后报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经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拟评对象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0月16日—10月27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奖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基础医学与护理学院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