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2021年11月28日 星期日 成大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基础医学院(护理学院(筹))
文章详情 首页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基础医学与护理学院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大学基础医学与护理学院 发布日期:2015-09-23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学院2015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要求,现就2015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掌握评选依据

 依据为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财政部、教育部《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5148号)、《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的工作要求以及《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成院学〔2013140号)》的相关规定。

 

三、把握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以下学生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校任一内设机构,如团委、学生处等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还必须符合《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成院学〔2013140号)》的规定。

 

四、时间进度和过程要求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阶段:926日——930

学院公示阶段:108日——1014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报所在学院。各班级要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确定拟评对象名单,无异议后报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经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拟评对象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016日—1027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奖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基础医学与护理学院

                                    2015923

 

上一篇: 基础医学与护理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2周主要工作安排

下一篇: 基础医学与护理学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拟认定学生名单公示(一)

地址:成都市外东十陵镇成都大学第九教学楼 电话(传真):028-84814359
   版权所有(C) 2021 成都大学医学院(护理学院) 蜀ICP备05006454号    
院长邮箱:109049194@qq.com  书记邮箱:35797977@qq.com

新浪微博

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