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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与护理学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大学医学院(护理学院) 发布日期:2015-10-08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学院2015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要求,现就2015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2015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掌握评选依据

 依据为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财政部、教育部《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5148号)、《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的工作要求以及《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三、把握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老生上学年不得有重修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已经获得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

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四、时间进度和过程要求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阶段:108日——1019

学院公示阶段:1020日——1026日。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和档次)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000/.年、3000/.年、4000/.年三档),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029日—117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基础医学与护理学院

                                    20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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