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4月5日(星期六)至7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二、教学调整安排:
4月5日-4月7日,已经安排机动周的课程不需要调课,无机动周的课程由教师本人申请“补课”,补课原因标明“清明节放假补课”,由教务处统一审核。
三、节假日期间,各学院、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保卫、学生管理、后勤服务与保障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安全保卫值班电话:84616110;13558813110
宿管中心值班电话:84616806
学校办公室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