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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3-06-12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根据教学安排和上级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主题

中国梦 四川梦 我的梦

二、社会实践内容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组织动员我校大学生围绕中国梦、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灾后重建、扶贫助困、社会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政策宣讲、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等实践活动。

三、社会实践对象

全校本专科学生。其中,本科2010、2011、2012级和专科2012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思想政治理论实践环节必修课,必须参加。

四、社会实践形式

活动采取项目制,分为校级项目、院(部)级项目和自选项目。校级项目指校团委组织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项目,科创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社科类立项项目;院(部)级项目指各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项目、校内各部门组织的岗位体验类项目;自选项目指学生结合每年的社会实践项目指南,自行拟定的项目。

自选项目团队的人数不超过10人,校级项目和院(部)级项目不受人数限制。

每个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校级和院(部)级项目由组织单位安排,自选项目由学生自行联系。政治学院统一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作为联络员到各学院参与社会实践相关工作。

五、社会实践组织

校团委负责社会实践校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院级项目和本学院学生自选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社会实践宣传组织、过程指导、收取实践报告等、评定实践实施过程成绩等。金牛校区管委会协助各学院负责校区内学生社会实践的宣传动员和前期实施安排工作。

政治学院协助各学院开展社会实践指导工作,组织评阅实践报告、登录成绩、整理归档实践报告等。

六、社会实践活动过程

(一)校级项目

1.各学院在6月14日之前向校团委提交申报校级项目的材料。(见附件1)

2.7月—8月,各项目团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做好社会实践记录,并按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

3.9月15日前,以项目为单位将社会实践报告和社会实践记录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二)院(部)级项目

院(部)级项目组织单位在7月5日之前,将项目汇总表交至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治学院3307)备案;9月20日前,将社会实践报告和社会实践项目实施记录交至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选项目

1.自选项目负责人参考社会实践项目指南(见附件4)确定选题,于7月5日前将《社会实践自选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报本学院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备案。

2.各项目组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做好社会实践记录,并按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

3.9月10日前,各项目组以班为单位,将社会实践记录和实践报告交至所在学院社会实践工作小组,收齐后交政治学院联络员老师。

七、社会实践成绩评定

社会实践成绩由社会实践实施过程成绩和实践报告成绩共同组成。学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评定校级、院(部)级项目实施和实践报告成绩。各学院评定自选项目实施成绩,政治学院教师评定自选项目实践报告成绩。

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学生获得及格以上的成绩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八、其他说明

1.自选项目成员限定在本班内;院(部)级项目中的学院组织项目限定在本学院内。

2.社会实践记录包括实践日志、项目实施情况(媒体报道、录音录像等)有关记录。

3.社会实践时间不得低于16小时或3天。

4.学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将于9月下旬开展2013年学生社会实践评优表彰工作。

5.社会实践报告具体规范要求见附件3,需开具实践调研介绍信的同学可下载并由所在学院盖章后使用。

九、活动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召开专门的动员会议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

(二)充分利用班团会议、校团委和学院网站、广播、宣传栏等宣传渠道进行广泛的宣传,及时报道本学院的实践活动。

(三)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严格按照《成都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各项工作。


附件1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社会实践校级团队申报材料.doc
附件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社会实践自选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实践报告规范要求.doc
附件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3年社会实践项目指南.doc


成都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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