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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大学生门诊及住院报销的温馨提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01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1. 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直接报销:根据成医保办【2020】33号文件: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成都市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学生门诊就诊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首诊医疗机构就医,刷卡时直接按报销比例结算,成都大学的首诊医疗机构是成都大学附属医院成都大学校医院(十陵院区)到成大附属医院就诊可关注官方微信号:成都大学附属医院服务号,网上预约就诊。(重点:结算时在收费窗口告知收费员自己是成都大学学生)。


2. 请在首诊医疗机构以外看门诊的学生交报销资料如下:

①  所有费用机打发票原件(治疗费的发票需要治疗明细)

②  就诊医院门诊收费清单

③  检查检验报告单

④  转诊证明及就诊医院门诊病历

⑤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报销后领钱时间领钱时间一般在3个月以后的11-15日),领钱时带身份证原件,在一楼药房收费窗口处领取(正常工作时间),遇周末、节假日领钱时间顺延。


3. 关于住院报销持社会保障卡在成都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刷卡结算。目前四川省内有8市住院已开通刷卡联网结算:资阳、绵阳、德阳、乐山、眉山、雅安、遂宁、成都。除这8市以外异地住院的学生,需全额垫付后持出院发票,出院证明及住院明细,自行到龙泉政务中心一楼大厅B区36号-38号窗口办理报销事宜。


4.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155号令》,医保有关外伤的不予报销部分如下: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因自伤、自残、醉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成都大学校医院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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