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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基础医学院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 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12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根据《成都大学校内各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成大办[2020]28号)和国资处关于招标的相关规定,因成都大学基础医学院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后续建设需要,成都大学基础医学院作为采购人拟购置成都大学基础医学院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若干项。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按照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 项目概况

1 比选人(项目业主):成都大学基础医学院

2 项目名称: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3 项目限价:10.1元(含税费),比选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4 比选内容:合格供应商1

二、 供应商资格和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售后服务承诺函。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都大学基础医学院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设备清单及设备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二)商务要求:

1. 包装、运输及保管、保险

该项目预算总价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 质量保证与安装调试

2.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比选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2.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2.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5投标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

2.6货物到达生产现场后,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2.7投标人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投标人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提供不少于3次现场培训及设备维护,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2.8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3. 与采购标的有关的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含培训)等

3.1中标后需提供的技术资料

3.1.1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

3.1.2备件手册、零件及易损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3.1.3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3.2质保期

3.2.1设备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内投标人应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

3.2.2投标人保证年开机率大于95%(365/年计算),若≤95%则相应延长保修期。

3.3 售后服务

3.3.1提供有关资料及售后服务承诺。

3.3.2备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投标人应保证国内不超过7天,进口产品不超过21天。

3.3.3终身零配件供应: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保证5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3.3.4投标人在国内应有24小时电话维修系统,并列出工程师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备件库地址和备件的详细目录。

3.3.5质保期后,投标人应向用户提供及时的、优质的、成本价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3.3.6 违约责任:因乙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1日内

5.交货地点成都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产品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款项。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中标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7.验收标准和方法

7.1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7.1.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7.1.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7.1.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7.1.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7.2货物安装完成后7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7.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7.4如货物经乙方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7.6乙方工作人员在设施、设备安装、测试、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范,一旦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报名时间、比选时间及相关要求

1 投标时间:2022512-2022516

由于疫情原因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只接受线上报名。投标人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扫描件、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3扫描件等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2100363360@qq.com),邮件名为“成都大学基础医学院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报名资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电话,发邮件截止时间20225 161730,以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8113121272)。

  2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2517日(星期二)上午9:30-10:0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文件恕不接受,地点为成都大学第九教学楼基础医学院学院办公室。

3 开标时间:2022517日(星期)上午10:30点。供应商按照投标纪律要求(见附件4)进行现场投标。(若因疫情防控要求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原定计划进行的,将另行通知各报名供应商。)

开标地点:成都大学第九教学楼A栋基础医学院学院会议室。

   出席开标会的人员要求: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3 参加开标比选时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电子及纸质档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招标项目采购品目,(见附件1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见附件2

5)比选申请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见附件5

7开标一览表(签字盖章)(见附件6

8)商务要求偏离表(签字盖章),(见附件7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见附件8

10)比选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性审查相关的承诺函,(见附件9

11)售后服务承诺函(自拟,签字盖章)。

12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不用装订)

4 比选文件装订和密封:

4.1比选文件装订成册,资格响应性部分在前,其他响应文件在后,应包含封面、目录、页码;

4.2 比选文件需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副本所有页均需加盖鲜章,正、副本内容要严格一致

4.3 比选文件需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盖章。

五、比选办法

1 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 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须通过下表每一项审查,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序号

审查内容

1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具体格式附件8

3

比选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性审查相关的承诺函附件9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本项目联系人

本项目咨询联系人:实验中心刘老师 18113121272

本项目监督联系人:基础医学院党政办 唐老师 监督电话:028-8481435913551227248


                                                  成都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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