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和《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学院2024年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依据
依据为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以及《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成大学〔2017〕66号)》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7.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特殊情况除外)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二档33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500元/人/年档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 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规范评审程序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在学校制定评选方案后,学院启动评审工作前应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处报送备案、制定学院评选细则,向全体学生公布和宣传评选政策并充分解读。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3.学生申请:10月10-10月14日
4.辅导员(班主任)审核:10月15日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
6.学院公示:10月15日-10月18日
申请人按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和档次)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