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 《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 《成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1〕52号)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学院2023年成都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高校表现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奖励对象为成都大学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优秀研究生(当年获得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者除外)。
二、评选依据
依据为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的工作要求以及《成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1〕52号)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奖励名额和标准(人民币:元)
奖学金等次 |
总奖励比例 |
各等次比例 |
奖励标准 |
硕士生 |
一等 |
占全校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40% |
20% |
10000 |
二等 |
30% |
8000 |
三等 |
50% |
6000 |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评要素
(1)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评审:①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入学考试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为依据参评;②推荐免试研究生原则上以复试成绩为依据参评;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制,由各培养单位综合考评择优定奖。对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应建立考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原则上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
第二部分为学术科研成果(工作),须经过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第三部分为其他表现(含获奖)情况。
6.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它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除本学年的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具备申请资格”和“原则上不具备申请”的要求,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规定执行。
四、名额分配
研究生奖助学金名额由学生处初步划分,提交学校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学校名额分配公示时间:10月10日
学院名额分配公示时间:10月11日
五、时间进度和过程要求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阶段:10月12日—10月16日
学院公示阶段:10月17日—10月19日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报所在学院。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交至9A教学楼 电子版发至邮箱:gaojie6749@163.com(文件要求:学院+奖项)
2.学校审定阶段:10月20日
学校公示阶段:10月20日—10月26日
学生处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开会审定拟获奖学生名单,最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学院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处报送学院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名单和监督小组名单,按规定吸纳研究生导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科学制定评审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
基础医学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