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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护理学院(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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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0-09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现就做好2024年成都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依据

依据为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以及《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规范评审程序

2024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3.学生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学院公示:10月10日—18日

4.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2日

5.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2日

6.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3日—10月29日

7.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一审:高洁

二审:王繁

三审: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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