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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2-05-09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毕业设计(论文)是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以及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掌握设计(研究)的程序和方法。为了使我校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范化,确保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1 组织机构及职责
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与各教学单位共同完成。
1.1 教务处职责:
1.1.1 组织和管理全校毕业设计(论文)。
1.1.2 研究、制定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条例。
1.1.3 审查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1.1.4 督促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检查。
1.1.5 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1.1.6 审阅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1.2 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院长担任组长。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2.1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部署和安排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2.2 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审题工作。
1.2.3 审批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人选。
1.2.4 检查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2.5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各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1.3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由与各专业有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委员会设立具有高级职称的主任一名,另设立秘书一名。
答辩委员会的职责:
1.3.1 确定参加答辩学生的资格,制定答辩工作计划,根据评分标准研究制定评分细则。
1.3.2 组织有一定水平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评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给出评语。
1.3.3 负责组成各专业答辩小组,由答辩小组主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定答辩成绩。
1.3.4 结合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成绩及答辩成绩,给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2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2.1 选题原则:
2.1.1 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应选择能综合运用在校期间所学知识的课题。不能用课程设计代替毕业设计。
2.1.2 课题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知识和实际技能的实际情况,工作量适度。尽量结合生产实际选题,以增强学生参加设计的真实感、责任感。
2.1.3 提倡不同专业(学科)相互结合,扩大专业面、开扩学生眼界。有利于加强或弥补教学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2.1.4 允许成绩好的学生自己提出题目,也可鼓励学生到生产部门收集课题。
2.2 选题、审题工作程序及要求
2.2.1 课题下达给学生前应经专业教研室审查(如题目的难度、工作量大小,指导方式及设计条件可行性等)、经教研室(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2.2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应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形式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必须认真填写,除提供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必要的内容、要求和应完成的工作外,还要拟定阶段工作进度,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应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任务书须经教研室(系)审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字。
2.2.3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经教研室(系)同意,并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批准。
2.2.4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审题工作尽可能于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学期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
3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3.1 基本条件
3.1.1 应具有一定教学和科研能力,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重视教书育人。
3.1.2 一般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聘请少量有能力的初级职称教师担任,但须再聘请一名顾问。
3.1.3 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理工类不超过十人,文管艺术类不超过十五人。
3.1.4 指导教师确定后,应力求稳定。如因兼职或其它原因可能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影响者,不宜聘为指导教师。
3.2 职责
3.2.1 认真作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准备工作。应了解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学生情况,熟悉课题内容,对设计的重点、难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拟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计划。
3.2.2 编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及任务书,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计划,指导学生调查研究,收集阅读有关的参考书和技术资料,帮助学生补充必须的知识,介绍设计(研究)方案及设计思想,对学生设计(思想)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同时重视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
3.2.3 指导教师应对每个学生给予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问题。
3.2.4 在正式答辩之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细致的审阅,避免出现重大失误,经审阅后应给出评语,定出成绩,并指导学生准备答辩。
4 对学生的要求
4.1 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4.2 根据任务书要求,制定详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经指导教师审查后实施,主动接受指导教师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
4.3 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否则作为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处理。
5 中期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到第10周左右时,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和学校毕业设计(论文)专家组开展中期检查。检查采取院级自查和校级抽查两种方式。学院自查和校级抽查均采取直接与学生面谈和查看学生提供的毕业设计资料的形式。学院自查结果在院内公布;校级抽查结果由教务处向全校公布,并纳入学院教学管理评估考核的指标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有关学生和导师限期整改,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和教务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检查内容:
5.1 有无擅自更改课题内容的情况;
5.2 有无擅自更换指导教师的情况;
5.3 有无课题工作量太大或不足的情况;
5.4 有无课题进展滞后的情况;
5.5 能否按期完成课题,有何困难,如何解决;
5.6 体现工作进展情况的所有支持材料,如电路图、程序和实验样品等。
6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6.1 毕业答辩
6.1.1 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参加毕业答辩。各学院应开展公开答辩活动,以起到示范、交流和促进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作用。
6.1.2 答辩首先由学生本人简述有关设计(研究)的思想、依据、方法和结论,并分析自己设计(研究)的优缺点,时间不超过十五分钟。然后由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学生当场答辩,答辩小组成员以及参加答辩的其他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有权对该设计(论文)所涉及到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设计(论文)的可行性等进行提问,提问范围、人次及时间由答辩主持人掌握。每个学生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二十五分钟以内。
6.1.3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对答辩提问与学生的回答情况作简要记录,作为评定学生答辩成绩的依据。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签字备案。
6.1.4 教务处对每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5%的抽查工作。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被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及时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6.1.5 答辩未通过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
6.2 成绩评定
6.2.1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6.2.2 学生的答辩成绩由参与答辩的委员会集体讨论,由每位成员打分后,取平均分为该学生的答辩成绩。
6.2.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教师评审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答辩委员会按4:3:3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定。
6.2.4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掌握整体成绩的平衡(即优秀率不得超过10%,优良率不得超过65%)。
6.2.5 成绩评定应严肃、负责,力求准确。
7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保存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学院统一归档保存,保存期为五年。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另存一份送学校档案馆存档。
8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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