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59号)和《成都大学202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基础医学院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为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回避”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科学选拔,宁缺毋滥,全程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
二、接收专业和人数
我校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业及预计人数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发布。
我院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人数最终以“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复试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推免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推免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组及推免生招生复试工作组。
(一)推免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职责:依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录取方案,拟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和培训资格审查小组、复试小组的工作;对学院复试录取的过程和结果全面负责。
(二)推免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组
职责:负责监督复试录取的整个过程,保证公平、公开、公正;指导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复试过程中违纪考生的处理。
(三)推免生招生复试工作组
职责:负责从考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品德、英语听说能力、专业能力、职业素质等方面全面考核。
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实际需要成立1个或多个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组成员应由不少于5人的硕士生导师及综合素质考核人员构成,其中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比例不少于60%。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另配备秘书1人。
四、复试形式及基本要求
(一)2026年推免生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二)复试过程中,如学院发现考生有违反复试要求或影响复试评分的行为,复试将立即停止;情节严重的,复试成绩将记为0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录音、录像。如发现私自录音、录像,并在网络或个人群体之间传播,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复试内容
学院2026年推免生复试采用面试形式,复试主要内容包括:
(一)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综合面试:总分100分。
内容包括:
1. 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水平,总分40分,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2. 专业综合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科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综合素质能力(对专业新进展、新信息的了解以及对专业的认识)、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等,总分60分。
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六、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招生专业及代码 |
方向 |
测试内容及形式 |
时间 |
地点 |
护理 (105400) |
不分方向 |
综合面试(重点考核思想品德、英语听说能力、专业能力、职业素质) |
以学校通知为准 |
第九教学楼A栋 基础医学院 护理学院会议室 |
基础医学 (100100) |
不分方向 |
综合面试(重点考核思想品德、外语能力和专业综合能力) |
以学校通知为准 |
第九教学楼A栋 304室 |
七、复试流程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严格审核考生身份。审核采取线下方式,考生需准备资格审查材料,于复试前按规定时间(待定)交到9教A栋1楼基础医学院 护理学院行政办公区材料审查点(请注意路标指示),进行现场材料审核。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考生需审查的复试资格材料如下: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交复印件(复印正反面);
2. 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3.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4. 《成都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院系党组织盖章)(附件1);
5. 其他有关材料: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个人简历6份。
(二)组织复试
复试当日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学院指定的复试地点参加复试,采取三随机原则:导师组随机、考生顺序随机、试题抽取随机。
八、拟录取工作及规则
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成都大学202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执行。
1. 申请人按照学校要求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录取考生须在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内及时确认待录取,逾期视为放弃。未按要求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一律不得拟录取。
2. 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 分专业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4. 思想品德考核、资格审查、体检等任一环节不合格,不予录取。
九、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接受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疑义的申诉。若考生对复试过程及结果存在疑问或投诉,可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成都大学基础医学院 护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28-84616190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 成都大学第九教学楼A栋1楼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106
十、监督与复议
对考生提出的书面申诉,应由推免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组及推免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进行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反馈复核意见,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十一、违规处理
1.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二、其它
1. 各考生请根据复试时间安排,在成都大学周边就近选择安全卫生的宾馆入住,在复试期间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2. 体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均须通过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录取。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并按要求报送材料(加盖公章的体检表原件)。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加盖公章的体检表原件请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快递邮寄到学院。
收件人:蔡佩玲
联系电话:028-84616190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 成都大学第九教学楼A栋1楼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106
3. 更多信息请关注学院网站招生版块(https://yhxy.cdu.edu.cn/yjsjy.htm)。
4. 本细则由成都大学基础医学院 护理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四川省及学校的有关文件为准。
成都大学基础医学院 护理学院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