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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成都大学编外职工入会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3-11-11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成大工字[2012]1号
      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及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用工和聘用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编外职工已经成为学校教职工队伍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全总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探索我校编外职工入会工作,充分调动编外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参照部分高校编外职工入会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编外职工入会的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编外职工可以申请加入我校工会组织:在我校教学部门、直属业务部门以及行政部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编外职工,与学校人事处正式签订有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期未满、工作相对稳定的编外职工。
    二、入会申请与审批
    上述人员遵纪守法,承认工会章程,按照《编外职工入会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自愿向所在部门工会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由部门工会审核签署意见后,经成都大学工会委员会批准,即可成为工会会员。编外职工入会工作在各部门党组织领导下,由校工会牵头,部门工会组织实施。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
    1、编外职工加入工会,履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有权参加工会组织的教育、文体、保障等活动;享受来自学校工会的或部门工会的部分福利(不享受学校行政给予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福利);参加或列席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组织应予以维护。
    2、编外职工有缴纳工会会费的义务,会员每人每月必须按月工资的千分之五交纳会费。
    3、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须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工会应予受理并收回会员证。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经教育不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员管理
    1、编外职工入会原则上按部门进行会籍管理,组织关系隶属于所在部门的工会。编外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在分工会内部设立工会小组,如果成立工会分会则需要上报至校工会批准备案。用工关系如有变动,其工会组织关系则随之改变,应及时办理相应转移或退会手续。
    2、部门工会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予以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部门工会讨论提出决定,报校工会核定备案。
    3、编外职工缴纳会费由所在部门工会负责收缴,并按时上缴学校工会。
    五、组织实施
    1、编外职工入会工作在各部门党组织领导下,由校工会牵头,部门工会组织实施。
    2、编外职工入会工作于每年的3月中旬和10月中旬各办理一次。请各部门及时将入会人员的申请书和申请表审核签字盖章后交校工会办公室统一审批办理。
    3、不属于本办法范围的编外职工可暂由所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活动小组,组织他们参加本部门的活动或开展相应的活动。
 
附件1: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
附件2:成都大学编外职工入会申请表
                                       
                                     成都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2年1月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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