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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护理学院)工会活动积分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成都大学医学院(护理学院) 发布日期:2016-11-09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加强工会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职员工参与工会活动积极性和有效性,为各类活动提供量化奖励依据,建立教职员工参与工会活动的激励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学院工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积分项目

 学校工会和学院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

1.学校工会举办的活动

   活动项目包括校工会举办的趣味运动会、球类比赛、拔河比赛、环校越野跑、诗歌朗诵、舞蹈比赛等。

2.学院工会组织的活动

  活动项目包括文体比赛、趣味活动、集体实践活动等。

 二、积分标准和登记

 1.参与活动积分

  参与学院工会组织的活动每人每次积1分;

  参与文体比赛、训练等服务每人每次积1分;

  集体比赛和趣味运动会单项项目,参赛队员每人每次积3分,获得集体单项奖积5分,获得集体三等奖积8分,二等奖积10分,一等奖积15分。

  单项比赛,参赛队员每人每次积5分,获得三等奖积10分,二等奖积15分,一等奖积20分。

2.积分登记 

  每次参加完活动、比赛、服务后由各组长和学院工会文体委员确认、登记。 

三、奖励办法

   学院工会年末对教职工积分进行审核和通报,根据学院经费分配情况,计算出积分对应的奖金或奖品,予以奖励。

 

                                      医学院(护理学院)工会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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