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管理,加强我学院的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请假种类分为学生请假分病假、事假、公假
第二条 请假时限
1、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突发疾病没来得及出示医院证明的,事后应当补交);事假和公假应有相应的证明或说明,学生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单次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6周或单次请假超过2周的,原则上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条 请假审批程序
1、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和备案,请假需按相关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2、请假时间在2天(含2天)以内,由学生班主任审批;请假时间在2天以上7天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批;请假时间在7天以上14天以内,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
3、审批完成的假条应交一份给相关任课教师。
第四条 销假
请假获准的期限结束时,请假人应及时到学工办办理销假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成都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