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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清明节放假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全院师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精神和学校统一安排,现将我校2013年清明节放假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及社会实践活动安排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4月12日(星期五)由各学院、部门分工会统筹组织教职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活动由各学院(部)自行安排。

二、教学调整安排

    1.清明节:4月5日(周五)的课程整体调整到4月7日(周日),不需要做调课申请;原本在4月4日(周四)、4月6日(周六)、4月7日(周日)的课程需要调课,申请调课原因标明“清明节放假调课”,由教务处统一审核,教师不需要打印调课单。

    2.社会实践活动:4月12日(周五)的课程全部需要进行调课,申请调课原因标明“社会实践活动”,由教务处统一审核,教师不需要打印调课单。

    3.各位任课教师在进行调课操作时请注意:若本人课程结束周早于16周的,可以顺延方式进行调课;若课程等于或晚于16周结束的,请不要使用顺延方式调课。

三、其他事项

    1.节假日及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各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保卫、学生管理、后勤服务与保障、值班等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组织开展好本次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做好计划和安全预案,做到严密安排、规范运作,确保活动安全。                

    2.请各学院(部)、部门自行下载《2013年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预案报送表》(见附件),于4月9日前将本次活动的安全预案报校工会。活动结束后,请各分工会积极向校工会提交本次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

 

学校值班电话:84616038

安全保卫值班电话:84616110;13558813110

宿管中心值班电话:84616806

 

附件:2013年社会实践预案表.xls

 

 

学校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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