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学或精神卫生专业四名,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能够胜任所从事工作。
四、待遇:
1、试用期满后:专科7000元/月左右,本科9000元/月左右,购买五险一金,且随医院发展提升。
2、医院可提供周转性住房。
3、精神卫生专业或有精神科临床经验的医生医院可给予适当的安家费。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4月15日。
(二)报名地点: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联系人:王畅, 联系电话:023-49892856 023-49892433
(三)报名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往届毕业生提交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聘)相应待遇。 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