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年龄要求。
(四)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一致。
二、招聘岗位、要求和人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人携个人简历至医院人事科报名。
(二)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4日。
2.简历要求:个人信息完整,且包含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职称证等内容。
(三)资格审查
医院考核考评领导小组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符合报名条件者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取。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 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双流人才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二)原件校验(资格复审)
1.校验通知: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1:2,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确定。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比例,则均进入原件校验。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双流人才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2.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3.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进行原件校验。原件校验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
五、体检及试岗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试岗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双流人才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二)试岗要求
体检合格者在招聘相应岗位上试岗15天。因进入试岗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试岗或试岗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试岗。
六、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公示
试岗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双流人才网、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试岗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到要求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至我单位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经我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医院纪检监察室(028-64543875)
咨询电话:医院人事科(028-85774114、028-85773778)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西北街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