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见附件),均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1日—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支路77号)。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个人情况登记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渝北区疾控中心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证明报名,取得毕业证后补交相关材料。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1.时间及地点:暂定为2018年7月5日
2.笔试内容及方式:
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分值为100分。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由疾控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
4.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详见渝北区疾控中心公示栏,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一般在笔试结束1天内公布,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者本人。
(三)面试
面试由中心办公室会同招聘科室共同组织,凡考生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示栏予以公示。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学历高者确定。
体检由疾控中心办公室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本系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在考试总成绩公示结束后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招聘科室对其个人信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在疾控中心公示栏发布。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疾控中心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科室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渝北区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个人情况表》和《渝北区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表》送区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推荐与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按渝北区疾控中心派遣人员工资待遇规定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科室讨论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用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人员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如在由本院送去上级单位进修、规培者,按照进修协议、规培协议进行费用赔偿后方可退回派遣公司。
五、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电话:023-67195119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渝北区疾控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