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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

来源:成都大学医学院(护理学院) 发布日期:2018-06-08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招聘实验室检验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招聘实验室检验员。

一、招聘数量

本次招聘实验室检验技术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失业人员报考需提供失业证,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医疗器械检验职业,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勤勉,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文化程度: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详见附表1)

  4、报考年龄:

1)本科生或应届毕业本科生

年龄为24周岁以下(1994 11日以后出生)

2)研究生或应届毕业研究生

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91 31日以后出生)

  5、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并结合各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28日起;报名邮箱504808025@qq.com

2、报名要求:在报名期限内,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报名登记表》(附表2),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中心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现场考核。

   (二)现场考核及体检

1、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前,报名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现场确认;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由科室负责人现场考核,按现场实作和专业知识考试问答,对应聘考生逐一考核评分(具体办法另定)。

考核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松牌路98号三楼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和考察

现场考核后,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由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并对资格进行复审。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和聘用

考生经资格审查、现场考核、体检和政审合格,由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与重庆市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再由公司派遣到我中心担任聘用实验室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员工聘用合同试用(见习)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3个月以上经上岗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满6个月经上岗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1、试用期间发给基本生活费(研究生每人每月2200元,本科每人每月2000元)及中心规定的其他待遇。

 2、聘用期间经上岗考核合格的,其工资标准为固定部分加奖金部分。固定部分为研究生每人每月2200元,本科每人每月2000元;奖金部分根据重庆医疗器械中心奖金分配方案确定。

3、聘用期间享受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4、其他待遇面议。

五、其他

1、本方案由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2、联系人:辛玲    电话:1898317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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