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妇产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因单位业务发展,需招聘培训护士和医助数名。请有意者于2018年6月19日-25日带上身份证、毕业证、护士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宜宾市妇产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郑老师处报名,报名时请交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1张。联系电话:0831-8215203,联系人:郑莉。
具体招聘条件及名额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工作能力。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二、培训护士招聘条件
除具备上述第一条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
2. 护理、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全日制学历优先)。
3.具有较强亲和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做事踏实,有爱心,爱岗敬业;
4.男女不限,年龄:18-30岁。
5.招收名额:9名(助产专业2名,护理专业7名)。
6.培训时间:培训期为1-2年(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或护师职称以上培训期1年,其他2年),培训期满后考核,考核合格者根据院内岗位空缺情况再行择优聘用。
二、医助招聘条件
除具备上述第一条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医学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大专学历优先);
2.具有熟练电脑、电子文档及表格等操作能力;
3.具有较强亲和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做事踏实,有爱心,爱岗敬业;
4.女性,年龄:18-30岁。
5.招收名额:5名。
6.试用期3—6个月,考核合格转为聘用。
三、待遇:
培训护士:培训期按院内相关制度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聘用期待遇:购买五险一金,待遇不低于3000元/月。
医 助:试用期按院内相关制度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聘用期待遇:购买五险一金,待遇不低于25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