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江津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毕业生。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9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2017年江津区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2017年江津区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2017年江津区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在江津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报名、考点设置及现场资格审查
(一)考点设置及时间预安排
1. 考点预设置
分别在武汉大学、四川大学、西南大学设立考点。
每个考点招聘岗位及数量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和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2. 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预安排
(1)网上报名及时间:
武汉大学考点: 2017年12月13日9:00-12月15日17:00
四川大学考点: 2017年12月20日9:00-12月22日17:00
西南大学考点:2018年1月3日9:00-1月5日17:00
(2)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时间:
武汉大学考点:2017年12月17日9:00- 17:00
四川大学考点:2017年12月25日9:00-17:00
西南大学考点:2018年1月7日9:00- 17:00
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具体地址将提前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和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3. 考试考核时间预安排
武汉大学考点:2017年12月18日-19日
四川大学考点:2017年12月26日-27日
西南大学考点:2018年1月8日- 9日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见考试考核通知书或现场通知。
考点设置、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时间等,如有变化,将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和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发布补充通知,并以补充通知内容为准,请及时关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 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将《报名表》投递至邮箱:513577847@qq.com,统一以考点+岗位号+姓名作为邮件名称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时,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网上预报名后,根据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2.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未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可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规定时间未到达的视为放弃)。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①报名表;②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2018年应届生须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可先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岗位要求的学业成绩单、获奖证书、奖学金证明资料、职业(执业)或职称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⑤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⑥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⑦自荐书;⑧委托报名的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
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谁审核谁负责。符合岗位条件者发放考试考核通知书。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工作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考核通知书或现场通知。
(一)报考附件1(岗位号1-21)及附件2(岗位号39、40、49、50、66)的考生考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1. 专业技能测试
教育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英语学科用英语试讲),卫生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病例分析、专业知识问答等。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75分。
2. 面试
达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岗位匹配度等。考生用普通话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高于80分者方可确定为下一环节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报考附件2(岗位号22-38、41-48、51-65)及附件3(岗位号67-71)的考生直接采取考核方式,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岗位匹配度等。考生用普通话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高于80分者方可确定为下一环节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方式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核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于该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确定进入体检及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书》。进入体检人员,将于考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已招聘到的岗位在后续考点不再招聘,每个考点具体招聘名额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和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六、岗位调剂
本次招聘空余指标,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进行调剂。如需调剂,调剂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调剂人员名单从参加考试人员中产生,将通知服从调剂人员重新报名,到江津区参加考核,进行一次性公开补缺调剂。
七、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江津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该考点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学位)、职称高低依次确定;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学位证、职业< 执业>或职称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弃权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职称、考试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需在报名当日前取得;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须在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及待遇
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江津区教委、重庆市江津区卫计委、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18725627308(王老师)、18723296680(黄老师)。
附件:
1. 2017年江津区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2017年江津区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 2017年江津区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4. 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