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涉县医疗服务水平,引进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根据涉县各医院人才需求,依据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邯人社﹝2016﹞74号)等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学类人事代理人员30名,其中涉县医院20名、涉县中医院10名。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对象
35所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后附名单)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与要求
(一)选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为40周岁及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
④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
⑤具有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2、不在选聘范围人员
①现役军人;
②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③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工作人员;
④现卫生系统内在编或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医学类工作人员不在本次医学类岗位选聘范围。
3、不得应聘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失信被执行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选聘岗位的条件和相关说明
1、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17年涉县公开选聘医学类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要求确定。
2、凡涉及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
3、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人事(学籍)档案、就业报到证等材料最迟截止到2018年8月30日,否则取消选聘资格。
4、聘用人员在聘用医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选聘程序与办法
1、发布公告
2017年12月9日至2017年12月19日,在县人社局网站(www.918rc.com)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开发布,并同时在相关高校就业网站发布。
2、选聘方式
采取到相关高校、人才招聘会现场宣传、网上宣传,并在河北医科大学现场测评的方式进行选聘,高校毕业生赴河北医科大学统一参加选聘。
3、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12月29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向县卫计局邮箱(rsk2522@163.com)进行网络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从县人社局网站(www.918rc.com)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等表类,填写好后按照公布的岗位及条件报名。
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
4、报名提交材料
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材料:必要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等资料。
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材料:身份证、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等资料。
提交资料时间:2018年1月5日。
提交资料地点:河北医科大学。
5、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参加测评。
6、测评
考生在提交资料审查通过后领取《测评准考证》
测评时间:2018年1月6日。
测评地点:河北医科大学。
根据应聘者报名情况依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如果同一岗位进入测评人数30人以上的,则在测评前加试笔试。
测评办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评时间为10分钟,测评满分为100分。本次选聘测评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参加测评人员的测评成绩于当日当场在测评地点统一公布。
确定体检对象:依据测评成绩,根据选聘计划,各岗位按照选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依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测评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中共党员。
7、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8、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2018年应届毕业生最迟截止在2018年8月30日,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人事(学籍)档案、就业报到证后方可参加考察,否则取消考察资格。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聘用:①在校期间严重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的;②不适合从事医学岗位工作的;③人事档案信息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出现严重不一致的。
9、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县人社局网站、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10、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经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严肃各项纪律,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如有违反,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如有直系、旁系亲属报考,涉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主动申请回避。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参加报名、测评、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取消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报考人员要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作弊违规的、不到岗工作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人社局 3893082 卫计局 3892522 监督电话: 县纪委3892916
附件:1、选聘单位简介
2、选聘计划引进院校范围
3、《2017年涉县公开选聘医学类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