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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

来源:成都大学医学院(护理学院) 发布日期:2017-05-12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学校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在本次招聘中,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分岗位竞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学历和年龄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511日);

    6.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7.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8.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9.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8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

    10.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78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完成,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岗位报名者视为报名无效。凡符合条件者下载《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如实填报后提交至指定邮箱完成网上报名,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和姓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128:00201752617:00

    电子邮箱:cqyygz_rsc@163.com

    (二)资格初审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按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2017年527日在学校网页(www.cqyygz.com)公告栏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人员须由本人参加资格复审。

    1.时间:暂定于2017年62日,具体时间以校园网通知为准。

    2.地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

    3.复审材料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个人签名、单位加盖鲜章的报名表。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查实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予以确认。具体材料以通知为准。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试考核

    复审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的考试考核。

    1.时间:初定在2017年6月,具体时间以校园网通知为准。

    2.地点:闭卷笔试地点为学校教学楼,试讲、结构化面试地点为学校图书馆。

    闭卷笔试与试讲原则上在同一天进行。若因考生过多导致无法同一天进行,则将试讲顺延至第二天。

    3. 考试考核方式

    (1)高层次及紧缺性人才类岗位考试考核方式为专业科目测试、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为试讲。具体岗位见附件1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类岗位考试考核方式为专业科目测试、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和试讲。具体岗位见附件2

    4.考试考核内容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类岗位应聘人员参加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的闭卷笔试,主要考试内容见附件2

    (2)试讲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学校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负责试讲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等综合情况。

    (3)结构化面试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学校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负责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5.分值设置

    笔试、试讲、结构化面试分值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专业科目测试(含笔试、试讲)成绩为60分以上者(60), 按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2比例参加心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其心理素质情况。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试讲、面试考官评定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对试讲、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人员,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6.总成绩计算

    (1)高层次及紧缺性人才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7. 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面试比例低于1:2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核考生的专业科目测试(含笔试、试讲)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均于考试考核相应环节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参加体检。

    1.时间:暂定201761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2.体检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双方履行权利义务,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8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78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人:蒋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6196908161969023


附件1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高层次及紧缺性人才)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拨款性质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及等级 招聘名额 招聘条件要求 专业科目测试 面试 联系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学历(学位) 专业 性别 年龄 工作经历要求 其它条件 报名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方式
1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解剖专任教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不限 4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 2017年5月12日至5月26日提交报名申请表到cqyygz_rsc@163.com 另行通知 试讲 另行通知 结构化面试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联系人:蒋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61969081、61969023
2 医电专任教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生物医学工程 不限 45周岁及以下    
3 药理专任教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药学类 不限 45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4 生物制药专任教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药物化学、生物工程 不限 45周岁及以下    
5 遗传学专任教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医学技术、免疫学、病原生物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 不限 45周岁及以下    
6 眼视光专业带头人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眼科学、医学技术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为眼视光学、眼视光医学,硕士研究生需取得副高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7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带头人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卫生毒理学、公共卫生、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食品科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军事预防医学、分析化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为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质量与安全、精细化工,硕士研究生需取得副高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8 麻醉学科带头人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麻醉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麻醉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9 影像专业带头人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类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需取得副高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0 外科学科带头人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类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泌尿外科、神经外科或胸外科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1 急诊科学科带头人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类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2 内科学科带头人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类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肾内科或内分泌科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3 超声科学科带头人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类、医学影像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医学影像,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4 麻醉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麻醉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5 儿科医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儿科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6 妇产科医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妇产科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7 B超/放射医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8 内科医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内科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9 外科医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外科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0 急诊重症专科医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急诊医学、外科学、内科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合计 20  



附件2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拨款性质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及等级 招聘名额 招聘条件要求 专业科目测试 面试 联系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学历(学位) 专业 性别 年龄 工作经历要求 其它条件 报名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方式
1       护理专任教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3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类、护理学类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017年5月12日至5月26日提交报名申请表到cqyygz_rsc@163.com 另行通知 闭卷笔试(医药卫生类专业相关知识)+试讲  另行通知 结构化面试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联系人:蒋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61969081、61969023
2 化学专任教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药学类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
3 医学检验专任教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医学技术、免疫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法医学、病原生物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为医学检验、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基础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4 微生物学专任教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卫生毒理学、公共卫生、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食品科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军事预防医学、医学技术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为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 妇产科专任教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妇产科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6 预防医学专任教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7 医学美容专任教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中医外科学、外科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8 药检实验教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类、药学类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学历为药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专业,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9 儿科及儿科护理临床实验教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护理学类、临床医学类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学历为临床医学类或护理类,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0 外科及外科护理临床实验教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护理学类、临床医学类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学历为临床医学类或护理类,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1 生理实验教学及管理教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生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学历为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2 财务处专业技术人员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会计学、会计硕士专业、财务管理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需为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闭卷笔试(综合基础知识)+试讲   
13 教务处专业技术人员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医学[学科门类]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4 组织宣传部专业技术人员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新闻传播学类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5 资产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法学类、经济学类、公共管理类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6 高等教育研究所专业技术人员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医学[学科门类]、教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公共管理类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7 信息技术专业技术人员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计算机类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8 招生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医学[学科门类]、公共管理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9 专职辅导员 专技12级及以上 7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医学[学科门类]、教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生物科学类、动物生产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合计 27  

附件2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粘贴照片

籍 贯

 

婚否

 

政治

面貌

 

身份证

号码

 

毕业院校(系)

 

博士

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博士学历、学位

及取得时间

 

 

硕士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硕士学历、学位

及取得时间

 

 

本科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本科学历、学位

及取得时间

 

 

英语等级

 

 计算机等级

 

 职称级别

 

 

爱好和特长

 

 

联系方式

 

 

获奖情况

 

 

个人简历

 

 

备注

 

 

以上情况是否属实:

                                

 

单位或毕业院校(系)签章 

                                                                   

 

填表说明:                                     

1.请填表人实事求是地填写,以免影响正常录用工作。

2.应届毕业生请毕业院校(系)签章;在职人员请单位签章;往届毕业生和其他人员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章;未签章此表无效。

3.请粘贴上一寸近期照片。

4.此表网上报名时,无需单位或院校(系)签章;复审时必须提供盖有单位或院校(系)鲜章的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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