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酉阳自治县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酉阳自治县工作5年及以上;
(四)符合岗位要求(见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五)大学期间所学必修各课程学业成绩良好,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9日及以后出生);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研究生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0日(周五)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重庆汇博人才市场(重庆市北部新区天宫大道100号附32号---轻轨3号线狮子坪站旁);
报名咨询电话:冉老师:023-75532718,18108336005。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尚未取得学历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本人自荐书、就业协议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等证件及相关资料,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酉阳自治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专业知识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在报名的当天下午4:30—5:30,到报名处查看公告,不按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考试考核各环节结束后在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并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签订了就业协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由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等政策规定执行,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组织、编办、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有关事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考生可登陆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酉阳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必须在酉阳工作服务满5周年方可流动,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聘用合同,并按每年1万元的标准承担剩余服务年限违约金。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 7月 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于2017年12 月 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不能出具相应证件、出具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酉阳自治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