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聘用人员,招聘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和单位规章进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6年我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9名。招考单位、职位及录用名额和职位的具体要求见《2016年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熟悉电脑操作,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六)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定写作能力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23日-2016年6月30日
(二)报名要求
报考者填写《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通过电子邮件将《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传送到cds_xdqrsjrsk@sina.com。
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一)面试。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执行。
(二)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其直属单位按照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两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含培训时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进行续聘。
(三)应聘者被聘用后,必须按规定遵守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六、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15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单位现行聘用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二)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大病互助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9399378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名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