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1992年经四川省政府批准建立,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自贡最具开发潜力、发展活力和宜业宜居环境的区域,为适应发展需要,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编外聘用人员)。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符合公开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招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
3、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信息发布
在自贡人才网:www.zgrc114.com;自贡市人事考试网: www.zgpta.gov.cn;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zggx.gov.cn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20日截止到24:00时止)。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计划表”等,了解招聘职位的具体情况。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10K—30K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至11月21日(21日截止到24:00止)。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确认缴费。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在2014年11月22日前(22日截止到24:00止)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共计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12月3日至12月5日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高新区管委会和考试中心共同组织,面试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计算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 +《申论》成绩×50%。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4年12月12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和高新区政务公开栏公布。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各报考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高于20:1的,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低于20:1(含20:1)的,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招聘职位名额三倍比例的,其笔试成绩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进入面试,最低合格线为笔试成绩60分。如果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确定后,由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通知考生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工作人员带队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四)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等。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拟聘人员名单通过自贡市人事考试网、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高新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六)培训、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
(七)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与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工作需要流动的,应在聘用为工作人员后在所派遣的单位工作3周年以上。
四、聘用人员的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自贡高新区聘用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办理“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不含试用期),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 自贡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王老师 舒老师
(电话): 0813—8115961
岗位一览表参见http://file.scpta.gov.cn/20141030/20141030133317_n_12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