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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大学医护学院 发布日期:2014-06-15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各学院:

“国家兴旺,匹夫有责”,当兵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祖国的安宁、和平,服兵役也是每个青年大学生应尽的义务。根据总参、总政和教育部的文件精神,从今年开始我国的征兵工作由冬季征兵改为夏秋季征兵。目的是与大中专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一致,征兵入伍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就业,更为了把优秀的大学生输送到部队去。因此,根据上级征兵部门的要求,2013年征兵工作现在开始了,望同学们踊跃报名应征。今年征兵政策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征集时间。今年全国征兵从6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在大学生离校前组织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各地要根据适龄青年及其家长心里准备不足的实际,灵活掌握体检起止时间和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进度,以满足调整征兵时间第一年工作需要。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二、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北京、天津、上海及省会城市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其他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集初中生比例的上限。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4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就读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青年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役现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成都大学武装部

成都大学学生工作部

二o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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