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规定及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类)12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4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核对校验原件前取得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
二、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没有其他特别要求的,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即可报考。
(五)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六)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考的,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七)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14年5月29日—2014年6月10日24:00。
(2)资格审查:2014年5月30日—2014年6月11日17:00。
(3)网上缴费:2014年5月30日—2014年6月12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报名。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以免核对校验原件不能过关,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及聘用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因联系电话号码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如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4.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仔细了解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信息。
(1)报名注册
应聘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 至160KB之间)。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网络审查和缴纳笔试考务费。
(2)填报信息
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14年郫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类)报考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交。提交1-2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网络审查。
(3)报名缴费
经网络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科,两科共计100元)。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除职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退费截止时间:2014年6月27日。报名成功后,打印《2014年郫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类)报考资格审查表》,供核对校验原件时使用。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在2014年6月27日前的工作日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 号4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4)加分资料审查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3日(收集加分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交中国成都人才市场郫县分场(郫县南外街何公路9号,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5)打印准考证: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20日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含加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指报名成功且已缴纳了笔试考务费)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确因报名人数少,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4年6月13日通过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4年6月27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6月21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3)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百分制)分别按照笔试科目各占50%比例计算(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4年 7月4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和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6)进入核对校验原件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确因笔试参考人数少,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确定)。进入核对校验原件人员名单、核对校验原件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
2.核对校验原件
核对校验原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进入核对校验原件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此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往届生提供个人档案保管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材料原件;
(2)应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及推荐书;
(3)在编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4)报考志愿者岗位的提供①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核对校验原件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未按公告要求参加核对校验原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核对校验原件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核对校验原件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核对校验原件结束的次日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再次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3.面试
核对校验原件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1)因核对校验原件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核对校验原件等原因而致使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最低1:2比例的,按核对校验原件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含本县同日举行的教育类、卫生类公招)其他达到有效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2即视为有效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否则不予聘用。
(2)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体检
依据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予受理。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体检结果均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聘用
1.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待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 待聘人员如系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未按要求交验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郫县监察局028-86555555。
本公告由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郫县人社局028-86559522。
附件:2014年郫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类)岗位表
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