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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2015年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高教自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大学基础医学与护理学院 发布日期:2015-10-27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2015年成人高等教育、高教自考招生工作,确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暑期招生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事业的发展

切实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招生宣传,规范办学管理,不断提高办学的质量,为创建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高教自考招生资格的审查和监管

        除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并公布的具有我校2015年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校外教学点和与我校签订了2015年自学考试联合办学协议的教学点外,其他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以成都学院的名义招生和办学。

三、严禁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一校一地一点的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成人高等教育、高教自考招生信息。各教学单位要坚持办学的主体地位,严禁转移和下放办学权,并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组织生源工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切实安排好今年的成人高考的复习迎考工作,确保生源质量和2015年招生计划的完成。

四、严格规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教自考的招生行为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教自考的招生工作要求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的指导下统筹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包括在校教师和学生)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严禁教学单位在成人高考录取之前,为招揽生源违规招收所谓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等,搞所谓先上车后买票

五、严格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高教自考的招生宣传工作

各教学单位的招生简章必须明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教自考的学历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学习方式、毕业证书类型等关键信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不得混淆成人高等教育、高教自考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包括技能培训),高等教育与中职教育等的区别。

特别是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工作中,要把握好国家成招政策,报名时要求考生必须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希望各教学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规范有序的开展今年的招生宣传工作,以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

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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