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9〕123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掌握评选依据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9〕123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三、把握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文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规范评审程序
2019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2019年春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扩面补评,采用线下申报评审、上报学校受助名单的方式进行。
1.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8日
2.学生申请、学院评审:10月9日
3.学院公示:10月10日-10月12日
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14日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4)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和档次)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10月15日-10月16日。
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
5.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1日—10月29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医学院(护理学院)
2019年9月30日
附件6-4: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注明年级班级)/uploads/attached/file/20191009/20191009085802_1524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