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9〕123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即不在本科学习阶段)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1)。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3)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三、 规范评审程序
2019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8日 学院名额2人
2.学生申请、学院评审:10月9日14:00
3.学院公示:10月10日-10月12日
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14日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采用院系或年级或专业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10月15日-10月16日。
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审查院系(年级、专业)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
5.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1日—10月29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四、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继续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初审整改后参加复审,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5。参照《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一)国家奖学金
各班级请于2019年10月8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xy13228199657@163.com,纸质材料交第九教学楼A栋医学院学生办。
学院请于2019年10月10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XSC_szk@cdu.edu.cn,10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学生处思政科(学生活动中心401)。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名额分配、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1,纸质一式一份)。
3.《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上报的《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成都大学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并用铅笔编号,不要装订成册。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五、工作要求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处报送学院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名单和监督小组名单,科学制定评审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我院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不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进行全院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奖助学金时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成都大学医学院(护理学院)
2019年9月30日
附件2: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uploads/attached/file/20191009/20191009015507_68858.doc
附件5:《2018-2019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uploads/attached/file/20191009/20191009015540_6950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