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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护理学院(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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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10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 号),现就做好2023年成都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评选范围。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

3.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2)。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三、规范评审程序 
   1.学院名额分配公示:学校下达本学院名额3人(含差额1人)

2.学生申请、学院评审:10月10日-10月11
3.学生现场答辩:

答辩时间:10月1112:20

答辩地点:第九教学楼基础医学院会议室

具体要求: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以自行准备PPT,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准备PPT的同学需提前到场检查PPT,以确保PPT能正常使用。正式答辩前20分钟进行抽签,以确定答辩顺序。

4.学院公示:10月13-10月19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可采用院系或年级或专业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四、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继续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

各班级申请学生请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9:00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897784764@qq.com。(暂不收纸质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科学制定学院评审办法,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学生申请表和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评审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二)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学生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等情况发生。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我校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进行全校通报。

(三)强化追踪监管,打造廉洁资助。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或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奖助学金时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成都大学基础医学院 护理学院

202310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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