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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护理学院(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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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27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各年级、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和《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学院2023年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依据

依据为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以及《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成大学〔2017〕65号)》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第二学士学位第2年(含第2年)。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以上表彰奖励

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雄辩杯”辩论赛、“科创杯”、“开拓杯”等活动奖项;第二档为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体委等)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4.评选范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原则上一个学院统一采用一种排名范围开展评选),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具体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规范评审程序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在学校制定评选方案后,学院启动评审工作前应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处报送备案、制定学院评选细则,向全体学生公布和宣传评选政策并充分解读。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1日

3.学生申请:10月12日

4.辅导员(班主任)推荐:10月13日

5.学院审核:10月16日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等额上报省级评审对象

6.学院公示:10月17日-10月19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8),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经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拟评对象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0日

8.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0日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0日—10月26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五、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的填写,参照《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基础医学院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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