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班级: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 《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 《成都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1〕50号)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学院2023年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且个人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
二、评选依据
依据为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的工作要求以及《成都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1〕50号)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1.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由上级财政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学校根据国家财政预算标准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学生符合高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放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名额分配
研究生奖助学金名额由学生处初步划分,提交学校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学校名额分配公示时间:10月10日
学院名额分配公示时间:10月11日
五、时间进度和过程要求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阶段:10月12日—10月16日
学院公示阶段:10月17日—10月19日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报所在学院。各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研究生的入学资格、人事档案等进行初审,梳理本单位拟获助学金研究生名单,报本单位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核,在本单位内公示不低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交至9A教学楼 电子版发至邮箱:gaojie6749@163.com(文件要求:学院+奖项)
2.学校审定阶段:10月20日
学校公示阶段:10月20日—10月26日
学生处会同研究生处汇总学院报送名单后,进行审核,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最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学院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处报送学院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名单和监督小组名单,按规定吸纳研究生导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科学制定评审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
基础医学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