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2021年11月28日 星期日 成大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基础医学院(护理学院(筹))
文章详情 首页 / 本科生教育

医护学院教学任务管理制度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1-12-01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为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学院及教研室在组织实施教学任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1、学院于每学期末将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表,按学科和专业归属原则,送至各教研室,并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学期课程表的依据。凡在编教师,应从大局出发,积极承担学院及教研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的教学任务及部分超额任务。
    2、按课程归口,各教研室将教学任务落实到每一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在分配任务时要注意:本科班专业科目要优先选派高级职称教师任课。
    3、任课教师在接受已批准实施的教学任务的同时,均需制定指定课程的教学计划,教研室主任和学院负责人要督促执行。变更教学任务或任课教师时,需撤回原有的教学任务书,并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重新填写。
    4、教学任务在实施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转让或调换实施方式。如无特殊情况,任课教师应自始至终地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任务。凡变动该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承担者及其实施方式,必须经过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如不按程序申报,作违纪处理。
5、教研室应对教学活动定期检查,以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在教学任务的执行过程中,尤其是要防止教学进程随意中断、教学任务偏离既定计划、教学行为影响不良等教学事故的出现。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配合主讲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做好相应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实验用品的准备等工作,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6、在实验室内进行的教学任务,应遵循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在课堂之外进行的教学任务必须事先经教务办批准,纳入教学进度计划,在进行过程中要按照原定的教学设计和要求认真完成任务。
7、对于教学事故,教务办汇同教研室主任和当事人加以改正认定事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学校
8、教学任务的执行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凡因教学部门管理人员失职或管理不当而造成教学事故的,由事故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后果。
9、为提高教学任务完成的效率和质量,每学期每位教师不应承担三种以上不同种类的课程,学时总量不宜超过300学时。学院鼓励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但要防止教学进程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10、学院领导对本学院教学任务的完成负有直接责任。当发生与教学任务的分配、执行、考核、事故处理等相关问题时,如无特殊情况(如出差、病假等),教学院长应是解决问题的第一负责人,学院其他领导协助工作。
 

上一篇: 成都大学医护学院实习生管理办法

下一篇: 教学相长--医护学院2011-2012学年第1学期师生教学

地址:成都市外东十陵镇成都大学第九教学楼 电话(传真):028-84814359
   版权所有(C) 2021 成都大学医学院(护理学院) 蜀ICP备05006454号    
院长邮箱:109049194@qq.com  书记邮箱:445617432@qq.com

新浪微博

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