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2021年11月28日 星期日 成大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基础医学院(护理学院(筹))
文章详情 首页 / 本科生教育

成都大学医护学院实习生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1-12-01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学生在完成学校的理论学习后即进入临床实习阶段,临床实习阶段是整个学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实习学时,合格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此办法:
1、学生实习前应进行护理操作强化训练和临床操作考核,操作考核不合格者,学院不安排实习单位且不予实习。
  1. 实习生一经学校安排实习单位后,一律不准擅自调换实习单位,否则实习无效。
  2.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无故旷实习者,一律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惩处。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实习,需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请假者必须有书面申请,一天以内假期经病区护士长同意,2-4天以上需经学院及护理部主任批准,超过四天,必须经护理部同意,学院审批并报学校教务处批准。续假、销假均须按照上述程序办理手续。在实习中连续请假1周以上者应补实习。
5、实习学生应尊重老师和院内的工作人员,做到谦虚谨慎、刻苦钻研业务,理论联系实践,达到培养目标,即要求掌握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并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6、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要爱护病人,做到关心、体贴,耐心、细致,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地为病人服务。
7、实习护生的诊疗、护理操作应在临床老师指导下完成,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遇有问题应及时汇报,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擅自操作所造成的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等,后果一律由自己负责。
8、实习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医院治安管理条例,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及饮食卫生,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上当受骗、防意外事故等。
9、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给予相应处分。实习学生累计三次被实习单位投诉或因违纪被实习单位退回,该生当年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学院不再安排实习。
10、护理专业实习生必须在综合医院实习满8个月,药学专业必须实习5个月后方可转单位实习。
11、参加学院组织的招聘和参加医院规培的实习生,在被医院录取后,一律不得违约,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2、实习生由教务科主管实习的老师统一管理,具体事宜由各班主任负责。
 
专业班级:
实习生签字:
家长签字:
 
 
 
成都大学医护学院
 
                                     2012年3月1日
 

上一篇: 医护学院2011年11月教学简报

下一篇: 医护学院教学任务管理制度

地址:成都市外东十陵镇成都大学第九教学楼 电话(传真):028-84814359
   版权所有(C) 2021 成都大学医学院(护理学院) 蜀ICP备05006454号    
院长邮箱:109049194@qq.com  书记邮箱:445617432@qq.com

新浪微博

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