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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上半年招聘

来源:成都大学医学院(护理学院) 发布日期:2019-03-24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方法,通过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条件

学历要求

年龄

其他要求

全科医师

3

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个别优秀人才可予以放宽条件)

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35岁,中级职称以上或个别优秀人才年龄可予以放宽条件

具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全科方向)

妇科医师

1

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个别优秀人才可予以放宽条件)

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35岁,中级职称以上或个别优秀人才年龄可予以放宽条件

具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妇产科方向)

中医科医师

1

中医学等相关专业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个别优秀人才可予以放宽条件)

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35岁,中级职称以上或个别优秀人才年龄可予以放宽条件

具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为中医科方向)

护理

5

护理专业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

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35岁,中级职称以上或个别优秀人才年龄可予以放宽条件

具有护士资格证、执业证,有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相关培训合格证者优先。

放射科医生

1

医学影像学等相关专业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

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35岁,中级职称以上或个别优秀人才年龄可予以放宽条件

具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方向)

药剂科

1

药学专业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

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35岁,中级职称以上或个别优秀人才年龄可予以放宽条件

具有药剂士资格证及以上。

检验科

2

医学检验专业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

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35岁,中级职称以上或个别优秀人才年龄可予以放宽条件

具有医学检验士资格及以上。

财务科

1

财务相关专业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

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35岁,中级职称以上或个别优秀人才年龄可予以放宽条件

具有助理会计师资格及以上。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1日-2019年3月27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前,通过邮箱(E-mail:395559517@qq.com)发送个人简历进行网上报名,简历文档名称需以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形式命名,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

    3.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5.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报考人员经由初审通过后,医院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四、考试、审查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综合成绩按百分之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2.根据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复审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原件、复印件;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原件、复印件。

     4.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告,逾期视为放弃。

五、考核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告及院内公示7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八、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行政楼人事科

     邮编:610504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8)83911257

九、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具体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筹备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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