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成都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实施办法》规定,结合今年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主题
激扬青春,逐梦人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社会实践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上的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结合专业,围绕服务成都,组织动员我校学生开展政策宣讲、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等实践活动。
三、社会实践对象
全校本专科学生。其中,本科2012、2013级和专科2013级学生社会实践为思想政治理论实践环节必修课。
四、社会实践形式与成果要求
(一)社会实践形式
社会实践采取项目制,分为校级项目、院级项目和自选项目。具体内容见《成都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实施办法》(附件1)。其中,2014年校级项目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二)社会实践成果要求
社会实践完成后,每个团队成员应及时填写《社会实践日志》,并以团队为单位提交一篇符合规范要求的社会实践报告(见附件3-1)。
五、2014年社会实践组织
(一)各学院根据学校社会实践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成都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实施办法》进行组织。
(二)各学院于6月13日(16周周五)前负责组织骨干学生就社会实践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开展和报告(论文)写作等问题对骨干学生进行集中培训,并将时间、地点与政治学院安排的教师联系。
(三)各学院在6月13日(16周周五)前将校级项目申报材料交校团委。(见附件3-2),6月17日(17周周二)下午举行校级项目评审会。
(四)院级和自选项目负责人须填报《院级(自选)项目申报表》(附件3-3),交各学院学工办审批存档。各班级在6月8日以前将《成都学院社会实践院级(自选)项目申报表》的电子版交到青协赵逸秋处:1147618300@qq.com, 电话:18482187213。纸质版交到学工办09S406刘畅老师处,QQ:719437196,电话:13438612996。项目选题请参照《2014年社会实践项目指南》(附件3-4)。各学院在6月30日前,将《院级及自选项目汇总表》(附件3-5)交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教3307)。
(五)8月31日前,校级实践团队将实践报告电子版交校团委,其他团队交所在学院,学院收齐后,将电子版转政治学院联络教师。
9月1日—7日,各学院完成对院级项目和自选项目实施过程成绩的评阅;政治学院教师完成对学生自选项目实践报告成绩的评阅。
9月13日前,各学院完成纸质报告的收取,并交政治学院联络教师,同时将本学院2014年度社会实践工作总结交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9月中旬,开展校级、院级和优秀自选项目评审会。
(七)9月下旬开展2014年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成果展示、评优表彰等相关工作。
(八)9月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暨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主题活动月,学校将开展“谈实践感悟,扬理想之帆”的主题教育系列活动,通过项目评审、成果展示、评优表彰、实践教学现场工作会、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形式组织同学们交流分享社会实践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召开专门的动员会议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
(二)充分利用班团会议、校团委和学院网站、广播、宣传栏等宣传渠道进行广泛的宣传,及时报道本学院的实践活动。
(三)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严格按照《成都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各项工作。
医护学院学工办
2014年5月30日
附件1---成都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实施办法.doc
附件2---2014年社会实践工作日程安排.doc
附件3-1---社会实践报告格式及规范要求.doc
附件3-2---校级实践团队申报材料.doc
附件3-3---院级及自选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4---2014年社会实践项目指南.doc
附件3-5---社会实践院级(自选)项目汇总表.xls